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抢险前期工程立项的请示》(株荷城管字〔2017〕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61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抢险前期工程明确资金来源的请示》(株荷政〔2017〕80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工程整改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的函》,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工程整改方案>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抢险前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金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场飞灰填埋区整体覆膜工程、新建飞灰填埋区工程、过渡期垃圾场北坡雨污分流工程、渗滤液站污水外运、垃圾场附近桐梓坪村42户居民自来水开通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5.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01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消防、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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