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变更株洲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有关内容的请示》(株国投〔2017〕1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号文批复项目工可,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会会议纪要》(株会纪〔2017〕13号)文件精神,项目业主申请变更和调整相关内容。经研究,同意项目相关内容变更和调整如下:
一、项目名称由株洲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为“智慧株洲”城乡社会事务网格化管理平台项目(一期)。
二、项目业主由中共株洲市委政法委员会调整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调整为市国投集团先行投资建设,市财政局和市国投集团按相关管理规定另行结算。
四、本批复仅用于变更和调整上述内容,与株发改审〔2017〕1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7〕10号文批复执行。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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