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收费站出口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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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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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收费站出口处滑坡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株园〔2017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政府对《关于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滑坡地带治理工程的请示》(株园〔201726号)、《关于解决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滑坡抢险问题的请示》(株园〔201727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关于申请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滑坡地带治理工程资金的报告》(株园〔201750号)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收费站出口处滑坡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收费站出口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应急抢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滑坡处的抗滑桩工程及清除滑体后坡面的绿化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8.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65万元;预备费4.4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依据财政部门评审意见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20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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