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响石广场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构成的请示》(株城发〔2017〕2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86号批复。考虑到该项目迁改管线涉及范围广且情况复杂,管线迁改须与征地拆迁工作同步实施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否则将严重影响主体工程建设及人民群众生活工作,项目业主申请将管线迁改费用从建安工程费调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株洲市响石广场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及其构成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40649.25万元,由建设投资和棚改征地拆迁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投资为36001.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497.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40.43万元(含棚改范围外、项目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费用623.47万元,管线迁改费6342.85万元),预备费3101.46万元,建设期利息1261.51万元。
2、棚改征地拆迁费4648.16万元,为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棚改资金,具体按株发改审〔2017〕77号文执行。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响石广场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及其构成,与株发改审〔2017〕8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7〕86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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