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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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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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市电子政务办出具的《关于对<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意见》,市财政局出具的预算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指挥中心及配套机房装饰装修、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含8个子系统:1、会议系统;2、音频系统;3、中控系统;4、视频会议系统由省里统一提供设备,地市配套;5、拼接大屏系统;6、显示处理系统;7、计算机网络系统;8、机房UPS供电系统)。建设规模:包括大屏幕显示区、会议会商区和调度控制区三个功能区,总面积35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0万元。资金来源为在中央财政补助无线电管理经费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严禁项目业主借此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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