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一中学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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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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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一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第一中学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株洲市一中提质升级发展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43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准市一中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发改〔2017〕117号)和《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一中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计划的请示》(株财〔2017〕127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一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第一中学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第一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28.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4F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包含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配套的地下车库、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区内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7167.6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工程费2849.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2.57万元,预备费318.1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2017年安排项目建设前期资金350万元,其他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从2017年起分三年安排。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投资应按照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代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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