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响石广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发布日期: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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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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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响石广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7〕1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响石广场改造工程包含在“株洲市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已经株发改审〔2017〕21号文整体批复,由于响石广场改造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模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响石广场改造、物流大道建设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47号)、《市城发集团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5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96号),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响石广场改造工程道路建设用地项目权属调查示意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响石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响石广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地道、排水、绿化景观、照明、交安设施、综合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等。主线全长960米,其中下穿建设北路地道760米(暗埋段390米,两端敞开段370米),标准路幅宽20米,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新建及改造响田路南辅道1143.51米、北辅道1197.07米,标准路幅宽13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局部改造建设北路350米,拓宽改造先锋路(响田路-南北辅道)135米,改造段标准路幅宽18米,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542.31万元,由建设投资和棚改征地拆迁费用两部分构成。

1. 建设投资36894.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84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52.84万元(含棚改范围外、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623.47万元),预备费3420.58万元,建设期利息1280.13万元。通过PPP模式融资解决。

2. 项目实施涉及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棚改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4648.16万元。通过棚改资金解决(棚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我委株发改审〔2016〕77号文批复实施)。

征地拆迁费用以征拆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为准。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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