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枫溪生态城核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开元发展株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废止可研批复的请示》(株开元发展〔2017〕23号)收悉。我委于2014年5月以株发改发〔2014〕112号文批复枫溪生态城核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可。由于项目建设条件无法落实,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已过有效期。根据你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枫溪生态城核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株发改发〔2014〕112号)。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须立刻中止项目可研批复的执行,不得以该批复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招标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