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批复的请示》(湖汽职院〔20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274号文批复项目工可。因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项目业主拟申请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相关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及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增加6#栋学生宿舍的请示》(株发改〔2017〕183号)的批示,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启动规划预留的6号栋学生宿舍建设,新增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14746平方米调整为230746 平方米。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增加3962万元(其中工程费3505.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7.39万元,预备费188.67万元)。项目总投资由102693万元调整为106655万元。新增投资由业主自筹解决。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上述内容,与株发改审〔2015〕27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5〕274号文批复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