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柳化集团湖南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及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区土地整治及污染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作废的请示》(株清发〔2017〕88号)收悉。按照市人民政府《清水塘公司重点工作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36号)要求,我委于2017年5月对你公司申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湖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区土地整治及污染治理项目、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柳化集团湖南桂成化工有限公司及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区土地整治及污染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容缺办理了项目可研批复(批复文号分别为:株发改审〔2017〕40号、株发改审〔2017〕41号、株发改审〔2017〕42号)。由于你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容缺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条件无法落实,根据你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以上3个项目的可研批复文件(株发改审〔2017〕40号、株发改审〔2017〕41号、株发改审〔2017〕42号)。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须立刻中止项目可研批复的执行,不得以上述批复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且在此文废除之前,你公司利用此文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必须依法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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