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建设路和新华路BRT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公交行字〔2017〕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7次)、《株洲市公共交通近期建设整体方案和株洲杜甫文化街设计方案研究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19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委纪〔2017〕2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建设路新华路BRT工程PPP建设项目用地初步审查的意见》,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建设路和新华路BRT工程PPP项目规划选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建设路和新华路BRT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BRT车道、车站、人行地道、车辆基地和电气信息系统、车辆购置及现状建设路和新华路通道道路拓宽和管线改造工程。BRT车道共两条,其中一号线线路全长17.5公里,拟设站26座;二号线线路全长12.5公里,拟设站18座。两条车道按照双向两条BRT车道规模建设,两条线路各设置一座车辆基地。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9521.88万元。资金来源通过PPP方式筹措。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相关建设方案和内容报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后,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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