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7〕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采取PPP模式实施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项目的批复》(株政融〔2017〕22号)、《关于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株政融〔2017〕2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37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环湖科技创新产业园、工业遗址改造、工业博物馆、公共绿化设施、环境污染治理、九年一贯制中小学、停车场、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垃圾站、消防站、游客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70977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方式筹措。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中所涉及的各子项目具体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报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后,单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各子项目的批复内容为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