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整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8-18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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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整改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株荷城管字〔2017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61号)、《南郊垃圾场应急工程方案审定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68号),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工程整改方案>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整改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金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堆体整形、堆体覆盖、雨水导排、堆体降水、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工程等(不含北坡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80.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515.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7.07万元,预备费137.1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落实。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814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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