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快速环道南环线边坡垮塌抢险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株市政报〔2017〕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株洲快速环道南环线边坡垮塌抢险工程相关问题的请示》(株建〔2017〕68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株洲快速环道南环线边坡垮塌抢险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南环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湘江路桥侧挡土墙修复、石埠路桥边坡修复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2.8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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