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环线贯通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7〕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环线贯通匝道工程包含在“株洲市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已经株发改审〔2017〕21号文整体批复,由于环线贯通匝道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模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市城发集团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5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51号、株规选〔2016〕0097、株规选〔2017〕0001、株规选〔2017〕0003号),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3号、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27号、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28号、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29号),经研究,对环线贯通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环线贯通匝道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含石峰大桥西匝道、石峰大桥东匝道、迎新路与环线立交、新东路等四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排水、照明、景观及附属工程等,具体如下:
1. 石峰大桥西匝道:匝道全长约768.5米,匝道宽13.25米,单向双车道;规划03路、规划13路全长约744.86米,道路宽12.5米,单向双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滨江路改造长度约237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
2. 石峰大桥东匝道:匝道全长约680米,匝道宽8.5米,单向双车道,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株冶路、旗芸路全长约580米,道路宽15米,单向双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
3. 迎新路与环线立交:匝道全长约605米,匝道宽8米,单向双车道,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
4. 新东路:两段续建道路共长800米,标准路幅宽40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
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255.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695.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445.03万元(含2017年棚改资金16544.36万元),预备费4196.9万元,建设期利息1918.84万元。四个子项目投资具体如下:
1、石峰大桥西匝道总投资25016.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90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841.37万元(含2017年棚改计划中棚城中村棚改资金6240.58万元),预备费1514.26万元,建设期利息754.6万元。
2、石峰大桥东匝道总投资23458.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7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081.85万元(含2017年棚改计划二桥东桥头城中村棚改资金4714.7万元),预备费1550.63万元,建设期利息754.6万元。
3、迎新路与环线立交总投资3922.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11.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17.68万元,预备费337万元,建设期利息156.31万元。
4、 新东路总投资11858.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05.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04.13万元(含2017年棚改计划新东路城中村棚改资金5589.08万元),预备费795.01万元,建设期利息253.33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通过PPP模式筹集47711.59万元(含棚改范围外、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拆费用);利用2017年棚改资金16544.36万元(已在四个子项目投资组成中具体明确),棚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株发改审〔2017〕53、54、55号文批复实施。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投资应按照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批复标准和批复投资额,同时,项目建设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竣工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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