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可研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7-03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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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说明〉的请示》(株强戒请〔201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16号文批复可研,后因省发改委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核减,项目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项目业主申请调整。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政法委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708号)、株洲市政府对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变更的请示》(株司〔20176号)的批示,经研究,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拆除原备勤用房、原警察用房、原业务用房,新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业务用房、警察用房及附属用房(14F2号楼、12F3号楼、12F4号楼、19F5号楼),保留1号楼(原管教大楼)、原配电房、原警卫室,完善区内道路、绿化、室外照明、室外活动场地、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拆除建筑面积437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615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为25150平方米,收治规模为1000人。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5492万元,其中工程费460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8.3万元,预备费460.3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与株发改审〔201611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6116号文批复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2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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