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7-03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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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新塘西城中村项目批复的报告》(株城发〔2017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湘建保〔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棚改办《关于新塘西等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确认函》,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66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局部)》上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新塘西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红旗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87110.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2500平方米,拆迁户数130户。具体总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实际核定为准。拆迁安置拟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706.7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20361.25万元,建设期利息345.54万元。资金来源为棚改专项基金贷款。

    六、该项目仅限于土地上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征拆,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应依法招投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棚改征拆不得超出批复的户数和房屋建筑面积,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2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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