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新东路城中村项目批复的报告》(株城发〔2017〕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湘建保〔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棚改办《关于新塘西等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确认函》,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065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局部)》上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新东路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石峰大桥西辅道-湘山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42665.9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拆迁户数80户。具体总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实际核定为准。拆迁安置拟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417.38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10234.16万元,建设期利息183.22万元。资金来源为棚改专项基金贷款。
六、该项目仅限于土地上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征拆,地面建筑物的拆除应依法招投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棚改征拆不得超出批复的户数和房屋建筑面积,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征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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