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广电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广〔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93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建设广电中心二期工程的请示》(株广〔2016〕12号)和《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电中心二期项目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株发改〔2016〕29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在《株洲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建设广电中心二期工程有关事项的报告》(株广〔2016〕15号)上签署的意见,土地使用权证(株国用(2011)第A308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广播电视台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广电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泰山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1栋5F楼房,包括新媒体场所、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产地及职工食堂、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222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52万元,预备费499万元。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其它事项。
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请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3.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项目单位应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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