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黄河北路(天台路~庐山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7-03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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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黄河北路(天台路-庐山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天发改字〔201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市畅通行动领导小组《2017年株洲市城市交通畅通行动路网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株畅办〔2017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天元区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黄河北路(天台路-庐山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北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黄河北路(天台路-庐山路)段的拆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附属工程等。改造工程长度约1188,车行道由15拓宽至21,按照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万元,预备费6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26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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