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立项的请示》(株清发〔2017〕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株洲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清水塘公司重点工作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3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老工业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核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清水塘老工业区范围内的30家企业进行收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构筑物及设施、管道和沟槽、苗木、机器设备补偿和房屋拆除等内容。项目涉及面积1574.59亩,收储补偿企业总建筑面积500984.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948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根据市人民政府《清水塘公司重点工作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36号),项目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办理”方式推进。该项目缺规划、环评资料,项目业主承诺30天内补齐相关资料,若30天内未补齐资料,后续造成的责任由项目业主承担。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
市公共资源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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