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城千亿大道、董航路、服瑞大道地埋新建电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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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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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航空城千亿大道、董航路、服瑞大道地埋新建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新[2017]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市规划局审查同意的项目电网规划线路路径图,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关于下达航空城千亿大道等地埋新建电网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展[2016]1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航空城千亿大道、董航路、服瑞大道地埋新建电网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航空城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沿千亿大道(机场大道-航翼路)、千亿大道二期(机场大道-千亿大道三期)、千亿大道三期(原通用路)、董航路(航工路-知行大街)、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等5条主干道地埋敷设10KV电力管线,管线路径总长9.43千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97万元,其中工程费16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9万元,预备费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1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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