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株洲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6-06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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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株洲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业主的请示》(株清发〔2017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于20169月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30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该项目已移交给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株洲市交通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4个继续深化政府投资公司改革有关方案的通知》(株国资〔20173号),株洲循环集团《关于同意变更株洲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的报告》(株循投〔2017150号),经研究,就项目业主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由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613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130号文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61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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