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三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食堂艺体综合楼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47号文批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投资规模增加。现项目业主申请调整投资规模,根据我委《关于市三中食堂艺体综合楼、十三中体育馆及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估算和概算调整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投资规模由1153万元调整为1264.05万元,增加111.05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5〕47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其他相关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5〕47号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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