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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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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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建投[2017]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株洲市2017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77号)及《2017年株洲市城市交通畅通行动路网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株畅办〔20174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项目的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14号),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株云龙规〔2016029号》及蓝线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株洲市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新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分为白石港路段和桂花路段;白石港路段北起桂花路,南至红旗北路,全长560米,路幅宽分25米,双向四车道;桂花路段西起白石港路,东至云龙大道,全长187米,路幅宽31.25米,双向六车道。两路段均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2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49万元,预备费1575万元,建设期利息6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株洲市白石港路延伸段(红旗北路-云龙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防洪、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12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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