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的请示》(株基地字〔201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61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用地面积发生变化,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的项目用地面积由145275.7平方米调整为140938.7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由104900平方米调整为100563平方米。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用地面积,与株发改审〔2015〕61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抄送: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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