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号
株洲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中心医政〔2017〕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株政函[2017]8号)、《关于市中心医院田心分院提质改造工作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55号)、《关于促进株洲市中心医院发展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株洲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建设规模和投资来源建议的请示》、《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的请示》、株洲市财政局《关于申请解决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株财〔2016〕244号)、株洲市中心医院《关于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自行建设的报告》及市领导批示,株洲市中心医院土地使用权证(株国用(2016)第A009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中心医院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田东路28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院区门诊楼、口腔大楼(原行政楼)、住院楼、配电房进行改造装修,对室外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等附属工程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医技楼、库房楼、后勤楼、污水处理、锅炉房、老住院部、体检楼;新建污水处理站、中央空调机房、氧气房和门诊大楼、口腔大楼、新住院楼(含地下室)和综合楼(含能源中心、食堂)。项目建设规模为:医院床位350张,总建筑面积为27418.6平方米,其中改造装修原有房屋建筑面积7823.35平方米,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为19595.25平方米(含地下室1888平方米)。 拆除原有房屋建筑面积7981.58平方米。
四、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12万元,其中工程费8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7万元,预备费4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须依规办理。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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