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26号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丹桂路新建工程申请可研批复的请示》(湘中校函〔201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A62017001)、总平面图,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479号、(2012)政国土字2094号、(2013)政国土字第2318号、(2016)政国土字第181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丹桂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丹桂路新建工程项目的道路、给排水、照明、附属工程及强弱电等配套工程。道路全长1800米,标准路幅宽度11米,双向二车道,按照城市支道设计,设计时速5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参照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万元,预备费84万元,建设期利息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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