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13号
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徐家冲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续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
株洲市徐家冲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项目(原名称为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生活附属设施项目)已经我委株计〔2003〕533号文批复,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其中2003年度已开工建设2268平方米,余下的1932平方米由于建设条件不满足,一直未实施。目前,未实施部分已经省民政厅纳入“十三五”省军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项目业主申请批复。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三五”湖南省军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民办函〔2015〕42号),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株洲市徐家冲军休所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续建项目所需经费的请示的批复》,市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市〔2004〕国地字第9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续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南路株洲市徐家冲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10.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层活动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932平方米。
四、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0.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17万元,预备费26.7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民政厅下拨的军休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及程序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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