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峰公园6.15特大暴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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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78

 


 

株洲市石峰公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石峰公园6.15特大暴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请示》(株石园〔2016〕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石峰公园6.15特大暴雨地质灾害治理协调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6〕12号)、市政府对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解决石峰公园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的请示》(株园字〔2016〕38号)及《关于解决6.15特大暴雨石峰公园蔷薇园公厕地段地质灾害的请示》(株园〔2016〕66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石峰公园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石峰公园6.15特大暴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公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前期抢险应急处理、石峰区沿江三水厂取水口附近路段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老电视台居民区后山和石峰山庄C栋后坡滑坡地质治理、石峰公园北门公交站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石峰公园蔷薇园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灾害点绿化植被恢复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79.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7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先预拨资金进行治理,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灾害治理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再返还给相关垫资部门。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项目需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 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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