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6号
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博古山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和《株洲市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16〕19号),市执委会《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执委纪〔2016〕4号),市规委会《关于株洲市武广新城博古山公园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星月湖滨水景观设计专家评审的会议纪要》(株规专委纪〔2016〕34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76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对博古山公园和铁东路新建工程用地的复函》(株国土资函〔2016〕225号)及相关用地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武广新城博古山公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武广新城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5050平方米,其中,博古山山体景观480903平方米(包括北地块361210平方米,南地块119693平方米),星月湖水体景观2541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博古山山体景观(含公园绿化、硬质铺装、活动场地、景观城市家具小品、给排水、供配电、景观建筑、土石方工程等)和星月湖水体景观(含水坝、驳岸、景观挡墙、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防渗处理、景观给排水、亮化系统、配套景观建筑、人行景观桥、硬质铺装、雕塑、景观城市家具小品、公园绿化、土石方工程等)两部分。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2898万元(包括博古山山体景观105101万元,星月湖水体景观477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6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222万元,预备费60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株洲市武广新城博古山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招标方案编制后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项目招标需在招标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该项目部分土地缺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根据市政府《市级建设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0号),在市国土局出具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的条件下,容缺办理可研批复,项目业主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齐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批先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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