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5号
株洲市湘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的请示》(株湘江文旅〔2016〕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及《关于湘江流域株洲段旅游资源开发的批复》(株政函〔2013〕77号),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株洲市委员会办公室呈报市政协八届四次全会有关材料的报告》的批示,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1925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湘水湾码头储备地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40号)、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B1〔2014〕0024BP), 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关于征求庆霞寺、杜甫草堂、怀杜岩保护意见的函>的复函》,市海事局出具的《关于“四桥南亲水平台”与“湘水湾码头”项目相关意见的回复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湘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滨江南路湘水湾五星级酒店南侧(东至湘江水面、北至晋合置业蓝线边界、西至滨江南路、南至四台祠区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杜甫草堂、杜甫纪念馆、书院、游客中心、望江楼、连廊、架空平台、浮桥、游艇泊位、码头服务区及区内供配电、排水、园林绿化、道路、广场、消防等附属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85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3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2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浮桥长约180米,游艇泊位10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4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4万元,预备费642万元,建设期利息27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湘水湾码头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招标方案编制后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项目招标需在招标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必须在获得防洪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才能依法开展工作,如防洪评价批复内容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应根据防洪评价批复调整相关内容,再到我委办理相关调整手续。项目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方案,必须经文物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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