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2号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黄山西路(西环线东辅道~规划150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6〕3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和《天元区7区、33区周边道路及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8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549号、(2012)政国土字第325号)及用地勘测定界图,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黄山西路(西环线东辅道-规划150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7街区、33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黄山西路(西环线东辅道~规划150路)段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750米,标准路幅宽24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6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45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1.8万元,预备费273.2万元,建设期利息7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为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 招标范围:株洲市黄山西路(西环线东辅道-规划150路)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招标方案编制后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招标需在招标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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