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7〕1号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循环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为争取融资贷款,按照市人民政府《市级建设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0号)要求,我委于2016年12月对你们申报的株洲武广新城西片区文化旅游中心项目、武广新城康体养生项目、城市重点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株洲市枫溪生态城、武广新城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云龙示范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航空城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湘江新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石峰区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广片区基础教育项目、金山新城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易示范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容缺办理了项目可研批复。由于项目业主未能及时补齐容缺的相关资料,建设条件无法落实,经研究,废止以上11个项目的可研批复,具体如下:
《关于株洲武广新城西片区文化旅游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3号)、《关于武广新城康体养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4号)、《关于城市重点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5号)、《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城、武广新城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6号)、《关于云龙示范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8号)、《关于航空城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79号)、《关于湘江新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80号)、《关于石峰区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81号)、《关于武广片区基础教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82号)、《关于金山新城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84号)、《关于天易示范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85号)。
各项目业主接到通知后,须立刻中止项目可研批复的执行,不得以上述批复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自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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