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棚投〔2016〕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城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共涉及38个子项目,占地面积7991235m2(约11987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402337m2(约2104亩),集体土地面积6588898m2(约988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棚户区范围内的征拆征收及货币补偿。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5574392 m2,其中:国有土地涉迁房屋建筑面积428540 m2(住宅面积336064 m2,商业门面面积81446 m2,企业或单位生产用房面积11030 m2),集体土地涉迁房屋建筑面积5145852 m2(全部为住宅)。拆迁总户数19121户(33042套),其中:国有土地拆迁4308户(4308套),集体土地拆迁14813户(28734套)。涉迁总人数55119人,其中:国有土地涉迁人数11951人,集体土地涉迁人数43168人。具体涉拆土地类别、涉拆建筑面积、涉拆建筑类别、涉拆户数等以征拆主管部门实际核定为准,拆迁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5796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2140839万元,建设期利息11713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所涉及的38个子项目具体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单独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项目按本批复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施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5.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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