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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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荷发改〔20161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25株规选〔20160079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说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荷塘区城乡建设局(升龙路)权属调查图》,市国投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新建工程进行可研批复的函》(株国投函〔2016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水竹湖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升龙路(黄泥塘路-迎宾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电力管沟、杆线迁移及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等。道路南起黄泥塘路,北至迎宾路,全长1160,标准路幅宽30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1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4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43万元,预备费705万元,建设期利息322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该项目用地手续不全,根据市政府《市级建设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0),在市国土局出具相关意见的条件下,容缺办理可研批复。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批先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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