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审批株洲市政协文史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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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湖南省株洲市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重新批复株洲市政协文史馆建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131文批复,由于项目的投资构成发生较大变化,项目业主申请重新批复。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市委对《关于建设株洲市政协文史馆的请示》(株政党字20164批示市政府对《关于市政协文史馆建设立项有关情况的报告》(株财〔201677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将原批复株发改审2016131文废除,就项目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政协湖南省株洲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政协文史馆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政协院内一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展馆改造装修工程、展馆改造安装工程、展馆布展、多媒体系统等。总改造面积7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建筑装修及安装工程124.2万元,布展及多媒体系统180.85万元,设计费用19.95万元,工程监理费用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业务用房改造项目,严禁项目业主以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装修。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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