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博古山中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排字〔2016〕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及《株洲市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6〕31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博古山路提升泵站临时用地项目的用地批复》(株国土资函〔2016〕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博古山中路污水提升泵站及管网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武广新城。其中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博古山中路与西环线交汇处西北侧,管道工程位于西环线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新建工程、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其中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管网工程起点顺接炎帝大道王家坪立交区域现状污水管,横穿西环线后,向北行经西环线主线、长江西路、栗合路、规划45路、规划44路,进河西污水处理厂,全长约4152米。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泵站和城市污水管道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1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7万元,预备费237.7万元。项目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 该项目所涉及的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实施。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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