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棚改(城中村)项目立项申请的请示》(株湘江〔2016〕11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这些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二期等4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前期工作。这些项目包括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二期(包含7个子项目:自来水一水厂地块棚户区、银监会片区棚户区、大米厂片区棚户区、港务公司棚户区(地块一)、白石港至堤内段棚户区、竹山社区城中村、南山片区城中村);殷家洲城中村项目;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芙蓉路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等(具体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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