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017年株洲云龙示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云龙发展〔2016〕9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云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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