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塘棚改三期(二)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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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的《关于清水塘棚改三期(二)项目立项的请示》(株循投20161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清水塘棚改三期(二)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石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补充)》,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清水塘棚改三期(二)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石峰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补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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