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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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轨道城中村项目立项的请示》(株循投〔2016〕14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轨道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该项目包括井龙片区城中村、田心片区城中村(一)、井龙社区城中村、九狼山城中村、时代社区城中村、铸件厂城中村、新明社区城中村(具体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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