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水竹湖片区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的立项请示》(株国投〔2016〕10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水竹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棚改增报计划”,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石峰区轨道交通城国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 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支持办理2017年水竹湖片区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手续的函》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