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行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新苗片区给排水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市公园神农城新苗片区等三个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城市公园(石峰公园)、神农城、新苗片区相关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控制规划的情况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行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新苗片区给排水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2.6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苗片区给排水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新苗公园内的道路系统完善、景观建设、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716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审定的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该项目国土、规划手续不全,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0号)要求,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出具相关意见后,先容缺办理可研批复。项目业主务须在国土、规划手续到位以后才能依法开展工作,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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