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图书馆部分馆舍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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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图书馆

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图书馆部分馆舍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图2016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11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图书馆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图书馆部分馆舍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中路658号株洲市图书馆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楼教室、舞蹈室、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室外花园围墙拆除、院落地面填平改造,二楼部分栏杆拆除、小花园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为10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于业务用房改造项目,严禁项目业主以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装修。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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