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政维护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立项的请示》(株市政报〔2016〕1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对《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决新建市政养护基地项目资金的请示》(株建〔2016〕121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市政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市政养护基地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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