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等8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10
信息来源:本站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2017年城发集团城中村、棚改项目立项批复的请示》(株棚投〔2016〕5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等8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包括城发芦淞城中村二期(一)、(二);城发荷塘城中村(一)、(二);城发天元城中村二期(一)、(二);二桥东桥头城中村;608沿河片区及迎新村棚户区等(具体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