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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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血站字〔2016〕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满足无偿献血工作和医疗临床供血的需要,同时考虑株洲市中心血站是事业法人管理单位,该项目实施属于政府投资管理范围,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中心血站实施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请示》的批示及株洲市财政局对《株洲市中心血站关于业务用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的申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中心血站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北路13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市中心血站一楼、二楼、四楼的业务用房及卫生间、走道、楼梯间、强电线路、弱电系统(监控及报警系统)、给排水等维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527.78平方米,其中,一楼改造面积368.12平方米(包括单采血小板室、献血者登记、等待、休息区、供血科成品库及血液运输装箱区等);二楼改造面积522.55平方米(包括成分制备间、血液标本储存室、献血服务用房、志愿服务用房、血液招募用房等);四楼改造面积272.99平方米(包括血站文化科普室等);其他改造面积364.12平方米(包括卫生间、走道、楼梯间等)。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4.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57万元,预备费17.84万元。项目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须财政依规评审合格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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