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新城产城一体示范镇建设给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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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湘江新城产城一体示范镇建设给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湘建字〔2016〕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5〕R2523号)及审核通过的蓝线图,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湘江新城地块一至地块八等8个地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206号至国土资预审字〔2015〕213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株环评表〔2015〕2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湘江新城产城一体示范镇建设给排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湘江新城。北至武广大道、西达湘江大道、南接健康大道、东抵滨江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给水工程:新敷给水管11.894km(DN200球墨铸铁管3.385km、DN300球墨铸铁管4.722km、DN600球墨铸铁管3.787km);提质改造原有管网12.36km(DN300给水管网6.6km、DN600给水管网5.76km);阀门井260个及给水加压泵站(泵前水池、给水加压泵房、电气及自控设施等)。2.雨水排水工程:新建排水管总长20.14km(DN300HDPE双壁波纹管2.552km、DN400HDPE双壁波纹管1.884km、DN800HDPE缠绕增强管6.025km、DN1000HDPE缠绕增强管3.609km、DN1500砼圆管涵2.37km、DN2000砼圆管涵3.7km);新建排水边沟10.77km;新建雨水检查井580座;提质原有排水管网14.66km(DN400排水管网7km、DN800排水管网7.66km);新建合花高位排水渠1.35km、合花低位排水渠1.93km、沧水湖排渍泵站及闸门(泵房、闸室、调蓄设施、穿堤箱涵、电气自控设施等)。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76万元,预备费27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63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关于湘江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16〕1号)中涉及给排水工程建设内容以本批复为准,其它内容扔按株发改审〔2016〕1号文执行。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需财政依规评审合规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3.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7.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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