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城中村)
发布日期: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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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湘江〔2016〕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旧城区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区域发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6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8号),株洲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源预审字〔2016〕A01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R2〔2016〕200号)及蓝线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湘江河东段沿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株洲市湘江河东段沿线七个片区:永利码头(二期)棚户区、妇幼-蔬菜公司棚户区、白石港棚户区、桥梁厂至银力混凝土棚户区、下河街棚户区、谭家�F城中村、双丰社区城中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永利码头(二期)棚户区、妇幼-蔬菜公司棚户区、白石港棚户区、桥梁厂至银力混凝土棚户区、下河街棚户区、谭家�F城中村、双丰社区城中村等七个拟改造片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5.54亩,涉及房屋总拆迁建筑面积124846平方米,总拆迁户数679户,具体总征拆面积以征拆主管部门实际核定面积为准,拆迁安置户拟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625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8339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6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需财政依规评审合格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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